川建勘设科发[2012]3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11]194号)及《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川府发[2011]40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各市(州)要对本地区既有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5月1日前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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