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效规避税务风险,同时提升各项目会计人员税务相关专业知识,让项目会计人员了解、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财务中心于2018年5月25日14点30分在二楼大会议室进行了2018年税收新政的培训。各项目会计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参加培训,共计30余人。
本次培训由刘海蓉经理主讲,刘经理从调整增值税税率、通行费处理要点、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减免税政策、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五个方面详细讲解了2018年国家税务局新颁发的一些税收政策。刘海蓉经理强调,根据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在通行费的处理上,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刘经理还说,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培训会上,向各驻外会计梳理了发票审查的要点及日常工作的流程。最后,财务中心对项目会计提出的相关税务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会后,财务中心还在亚星管理平台建工协同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及行业标准查询中增加了四川税收法规的链接,点击此链接可以查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颁发的最新税收政策;在行业信息中,添加了税收政策的链接,可以直接查询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最新政策法规;还在公告中心新增了税收新政的栏目,财务中心在每月初会将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最新税收政策,经过筛选后整理出适合于我司具体情况的税收政策上传到税收新政栏目。
此次培训,旨在帮助大家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解决了日常工作中的疑点与难点,加强了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有利于我司财务工作顺利推进。(王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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